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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通园区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17年09月02日 浏览量: 作者: 周斌

一、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校舍及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二、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员工进行校舍及消防复训。

培训以结合其日常岗位特点提高员工“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三会”能力及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应建立校舍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等情况。

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校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校舍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校舍及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校舍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与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六、根据学校规定,每年校舍及消防安全宣传日—11月9日,本单位应在同日内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演练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消防意识。